5 scale(比例) 比例命令可以改变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的大小,即在X、Y和Z方向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对象。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: 工具栏:“modify(修改)”→ 菜单:【Modify(修改)】→【Scale(比例)】 快捷菜单: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,弹出快捷菜单,选择“Scale(比例)”项 命令行:scale(或别名sc) 调用该命令后,系统首先提示用户选择对象: Select objects: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要比例缩放的对象的选择集,并回车确定,系统进一步提示: Specify base point: Specify scale factor or [Reference]: 用户首先需要指定一个基点,即进行缩放时的中心点;然后指定比例因子,这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: (1) 直接指定比例因子:大于1的比例因子使对象放大,而介于0和1之间的比例因子将使对象缩小。 (2) 选择“Reference(参照)”:选择该选项后,系统首先提示用户指定参照长度(缺省为1),然后再指定一个新的长度,并以新的长度与参照长度之比作为比例因子。 Specify reference length <1>: Specify new length: (责任编辑:admin) |